服饰的产生是人们自然保护思想意识的觉醒而对大自然做出的积极反应。服饰包括的各部分是有机相联的一个整体,每个时代的风格特征和人文精神在服饰上都有所反映,因而服饰是时代的表征物。在进入阶级社会后,服饰也和其它事物一样烙上阶级的印痕。
早期的等级社会中把社会成员按血缘及其它原则分类,并赋予每类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以此来分配享用社会权力和财富。这种等级秩序要想达到所谓的有序和谐,就要向人们灌输等级观念并使之成为天然,并在日常生活中处处标注,使人们不自觉地接受这种秩序并达到根深蒂固。
于是衣食住行方面都有具体规定,而衣的特殊性使其表现最为明显,服饰遂成为等级的最佳标识。中国古代服饰至迟在国家形成后,已超越驱寒护身的功能,成为“身之表”,即身份地位的表征和象征。
一、社会阶层的产生
新石器时代后期,出现了社会阶层的分化。一些掌握氏族部落权力的首领借此聚集财富归己所有,成为部族显贵,渐成为统治阶级,而广大的氏族成员成为被统治的对象。
夏商时这种阶级划分通过国家政权的建立得到了强化。西周政权建立后,周王通过宗法分封制建立了庞大的国家政权,形成了阶级集团,每个阶级又细分为多个层次。
《周礼·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左传》的记载证明春秋时期社会等级具有普遍性,不仅分为王、公、大夫、士、皂、舆、隶、僚、仆、台十个等级,庶人及工商阶层也有等级。
其中王、公、卿、大夫为大中奴隶主,士则为最低级的奴隶主。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为平民阶级,皂、舆、隶、僚、仆、台还有圉、牧为奴隶阶级。它依承于西周毋庸置疑,佐证了西周时期社会等级阶层的划定已是很细了。
西周时期社会等级的确定是对夏商以来的等级制和宗法制的继承和发展,依照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界定,以“亲亲尊尊”原则贯彻执行。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小人之间,从政治上来看是上下级的等级关系,实际上还是以嫡系及旁系的宗法血缘关系的再现,血缘关系近的等级地位就高,远的就低。
当然诸侯中也有异姓,是少数功绩地位高的异姓贵族,相比之下还是同姓的贵族居多。各诸侯在自己封国之内也是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等级高低的划分,可见贵族内部主要以血缘的远近来定等级。这种等级一旦建立就成为一种政治关系,周王室下令以政治关系为上,不得以血缘关系代替或干扰政治关系,即“不以亲亲害尊尊”。
平民阶级中的小人、庶人的职业为种田,但小人是贵族的同族,而庶人则是被征服而来的异族人,故小人等级高于庶人。工、商等级的人为异族人,因农业是国之根本,故工、商者地位低于庶人。奴隶阶级在商周时期多是掳回的战俘,在贵族家内从事某种固定职业的劳动,所划分的等级主要依其职责来定。
周时形成的社会阶级和等级主要是以血缘及职业来划分的,统治阶级中主要是血缘的宗法关系,而被统治阶级内部没有血缘关系,主要以其职业的重要性来区分。
二、礼的形成
西周以来所划分的社会等级,规定了人们在家族及社会上的地位。各等级都有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准则,为了维护这种有序的等级不受侵犯,就要制定有效的措施来具体实施执行,以处处表现这种等级的合理性,于是就产生礼。
董仲舒说:“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故其可适者以养身体,其可威者以为容服,礼之所为兴也”。可见礼是为了表现等级和尊威而产生的。礼是指较固定的行为准则,包括行为外部表现的节仪及其中蕴含的思想,带有自觉有意识的性质。
《礼记·礼运》释人类初期的礼萌于“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汗尊而杯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可见早期的礼是以敬鬼神为核心,是为了体现对鬼神的尊敬而制定的礼仪。
在“祀鬼神”的原始巫风和图腾崇拜中,每个氏族成员都要在身上涂绘标志性的图案或穿上具有标志性的服饰以达到人神间的互渗勾通,这也是人们认为服饰起源图腾说的内容。
随着阶级社会的演进,礼的性质发生了变化。阶级社会中等级的差别有序是维护其稳定的基础,所以要有一整套的礼制来进行维护。据载夏启时为了显示天子的威仪庄严,就制定了繁琐的礼。
一般公认为西周时真正成熟的礼乐制度确立,在周成王、周公时代,统治者将事神致福的原始仪式“加以改造制作,予以系统化、扩展化,成为一套早期奴隶制的习惯统治法规。”也即是把“礼”从“仪”中分离开来加以强化,礼由单纯的祀鬼神而上升为“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礼成为君王维护统治的工具,成为治国之本,来建立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礼在周代政治思想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正如司马迁所讲周礼的目的是协调“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使“事有宜适,物有节文。
在举行这种庄严隆重的仪式时,尤其是重大祭祀场合,为体现礼的严肃性及统治者地位的尊贵性,对具有图腾性质纹饰的使用就有了独占性,所以祀鬼神时铸有神秘兽面纹的青铜礼器的使用者及饰有动物纹样的服装的穿着者,只能是以王为首的统治集团。
穿上的绣绘有动物纹样的华丽衣服,一方面要表示对天地神灵及祖宗的崇敬,以达到神人共通的目的。另一方面又要有统治者对服饰的维护统治等级秩序功能的要求,即要在隆重的场合中体现等级地位的高下尊卑,以增强统治者的威严气度,这样就产生了礼服制度。
西周宗法社会中,社会等级阶层是以血缘亲疏和地位尊卑来确立的,所以礼制以此来建立。因而周礼的内容包括“亲亲”和“尊尊”两方面,“亲亲”是亲其所亲,“尊尊”是尊其所尊,都是要贯彻严格的等级制原则。这也是周代礼制的核心,“是确立血缘与等级之间的同一秩序,由这种同一秩序来建立社会的秩序。”
最能表现这种等级秩序的要数每人都要穿用、极具表现力的的服饰,因而服饰就兼具了阶级社会最重要的使命。服饰制度也就在等级及礼制的双重作用下出现了。
三、西周时期服饰制度的初现
《礼记·王制》曰:“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衣服与其它制度并提,显示了其重要性。详细反映服饰制度见于《周礼》的记载。
有关服饰制度所涉官职分属于天官、春官、夏官及冬管以下,具体有:天官:司裘、掌皮、内司服、缝人、染人、屦人,追师;春官:司服;夏官:节服氏、弁师。冬官:荒氏、玉人等。
这些人具体负责王及后的服饰制作及具体穿着使用中的各种配制,以表现其尊严地位,使其符合礼的要求,实质则是强调等级地位。金景芳先生说:“离开等级制度就没有周礼。这表明了周礼的本质。”
服饰制度对各等级的服饰穿着有严格的详细规定。这种等级制度不仅体现于以周王为首的统治阶级与庶民之别,也表现在统治阶级内部的尊卑异等。《尚书·皋陶谟》:“天命五德,五服五章哉”。这里的“五服”是指吉服之五服,标识的是不同级别的贵族与王之间等级的差别,体现的是尊卑等级。
另外,还有丧服之五服,标识的则是不同的人与死者在宗法血缘上的亲疏距离,体现的是血缘等级。这样通过服饰的展示,就把社会各级人等在政治地位的尊卑贵贱及宗法血亲中亲疏远近得以时时表现,双重约定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使人人都安于本分,遵守规则,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此外还有表现军队威仪及指挥权的戎服制度,则是表现组成整个团体的每一个体的具体身份及在这个团体中的地位。服饰制度还体现于其它细枝末节,如头饰、佩饰、腰饰、屦饰等,无不打上等级的标签,烙上礼制的印痕。点明了服饰制度的本质是“明等级,辨亲疏,安秩序。”
《仪记》、《周礼》、《礼记》中都详细系统地记载了当时规范各阶层的礼,几乎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如饮食的种类、服饰的穿着、青铜礼器的使用,及宫室宗庙的大小、陵墓棺椁的享用、车马出行的使用等,都规定得具体而详细。
但三礼成书年代问题使人们对其所载是否为西周时的实况产生质疑,结合前章对西周时期服饰考古出土材料的分析,认为西周时期确已显现了服饰使用制度,如佩饰制度、冕服制度等有雏形,但具体到其它方面,如色彩、头饰等并不完全,因此可以说西周时期的服饰制度只是初步显现,还不完整。
四、总结
服饰制度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它的形成有两个必然的因素,一是社会阶层等级的产生,二是维护阶层等级的礼法道德和法律约束。